(一)法定人員必須按照法律規(guī)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證據。必須依法收集證據。依法收集證據不僅是程序公正的重要象征,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得確鑿證據、正確確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。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判斷的依據。通過其他通信方式獲得的證據,如違反某人的身體、居住地或通信,不予受理。
(二)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。我國環(huán)境民事訴訟法相關規(guī)定的證據進行形式有八種:當事人的陳述、書證、物證、視聽技術資料、電子信息數據、證人證言、鑒定工作意見和勘驗筆錄。任何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程序要求的證據形式都不能視為法定證據。
(三)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。如果證據來源不合法,就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。